公司管治
大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爭成為中國領先的智慧教育、智慧健康、智慧物聯行業的服務運營商之一。本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股份代碼100199。
大知科技根據現行公司章程,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大知科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建立了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治理機構。
股東
公司建立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請求、召集、支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公司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東提出查閱公司的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會執行公司職務時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董事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擇或更換。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接觸其職務。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違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擔保;不得違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供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監事會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支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支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的職權包括: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決議采取投票表決方式,每名監事有一票表決權。
監事會制定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10年。
操守準則
大知科技承諾與任何人士進行交易時均會謹守上海股交中心交易規定和誠信的原則。本公司的操守準則強調誠實與尊重。操守準則適用于所有雇員,并為彼等服務合約的一部份。